港大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,早前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今日在區域法院判監廿五個月。法官指林兆鑫的行為,嚴重違反誠信,失信於大學、病人及醫院,不單連續三年,多次誤導病人及捐款者,將捐款存入他的個人戶口,更在事件揭發後企圖隱瞞,法官不接受他將捐款用於海外醫學會議的解釋。以五年為量刑起點,考慮被告認罪及品格良好而判刑。港大醫學院發言人就說,尊重法庭的判決。 醫委會表示,註冊醫生若觸犯刑事案件被判刑,要在廿八日內向醫委會呈報;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,將研究是否需要作出紀律聆訊。林兆鑫被控侵吞三百八十萬元病人捐給港大的捐款,獲律政司同意不起訴其餘三十三項詐騙及盜竊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