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間承辦食環署滅蟲合約的清潔公司,九名管理人員涉及十七項串謀詐騙,其中七人在區域法院,被判監禁十三個月至廿二個月,一人因健康理由獲判緩刑,另一人就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,稍後宣判。 九名被告分別是清潔公司的經理及管工,他們剋扣至少二十八名工人,每月三百至一千九百元工資,訛稱替工人支付強積金或買手飾,合共金額四萬零五百元。裁判官源麗華指斥被告,為了個人利益,剋扣工人薪金,其中首兩名被告更是罪魁禍首,所以判處最高的廿二及十九個月刑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