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五十歲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,承認去年六月,在當值期間,多次到麻雀館耍樂,又向處方提交虛假工作紀錄,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因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,被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。勞工處發言人說尊重裁決,指被告被捕後已暫時停職,個案會按一般公務員程序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