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有超過三十次強姦及行劫案底的積犯,去年潛入北角及香港仔兩間住宅爆竊,並強姦兩名女戶主,他早前承認兩項強姦及兩項嚴重入屋犯法罪,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終身監禁,最少監禁十八年後才會檢討刑期。法官判刑時表示,被告多次犯案,並使用暴力,行劫時攜帶武器,包括刀及電線等,將女事主綑綁及性侵犯;判處被告終身監禁,是要避免公眾人士再受危險。 四十八歲的被告陳利發,十八歲開始犯案,包括強姦、非禮及搶劫等,前年出獄。他在去年三月及六月,再度犯案。評估報告指他沒有精神病,但他曾向精神科專家說,既然曾經犯錯,就不應浪費再犯罪的機會,法官認為被告有違社會觀念,會對公眾構成極度危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