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院的判決書批評陳水扁,將國務機要費當零用錢,變成家族零用,以一己之私,縱容家人,而他私下行為貪腐,濫用職權;並用空前繁複的手段洗錢。判決書又指陳水扁利用權勢,視法律如無物,以政治干預司法,不法所得之高,令人詐舌。至於吳淑珍,判決書批評她作為第一夫人,應明白公帑是民眾血汗錢,她亦知道應扮演什麼角色,但就與民間企業有往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