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地院下午就前總統陳水扁一家,涉及的四大弊案宣判,陳水扁六項罪名成立,重判無期徒刑,妻子吳淑珍七項罪名成立,亦重判無期徒刑,兩人都被終身褫奪公權。地院發出的新聞稿撮要,批評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當零用錢,變成家族零用,以一己之私,縱容家人,而他私下行為貪腐,濫用職權;並用空前繁複的手段洗錢;陳水扁亦利用權勢,視法律如無物,以政治干預司法,不法所得之高,令人咋舌。至於吳淑珍,判決書批評她作為第一夫人,應明白公帑是民眾血汗錢,她亦知道應扮演什麼角色,但就與民間企業有往來。

另外,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判監兩年六個月,罰款一億五千萬元新台幣;妻子黃睿靚判監一年八個月,罰款一億五千萬元新台幣;緩刑五年,罰款二億元新台幣,沒收海外資產。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指,由於陳水扁的出身背景及職務關係,對台灣造成損害,因此重判無期徒刑,吳淑珍因為是總統夫人,亦都涉案,因此亦重判無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