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涉及扁家四大弊案的其餘十人,有八人亦被判刑,當中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,三罪成立,判監二十年,是繼陳水扁及吳淑珍外,第三重刑的被告;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,四罪判監十六年;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因做污點證人,獲免刑。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同大嫂陳俊英,各判監兩年,緩刑五年,各罰款三百萬元新台幣; 另外,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,判監六年;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,判監六個月,但減刑至三個月;吳淑珍友人蔡美利的弟弟蔡銘杰,兩罪判監兩年,緩刑五年,罰款一千萬;吳淑珍特別助理蔡銘哲兩罪判監兩年,緩刑五年,罰款三百萬元新台幣。蔡美利因患病,暫時未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