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水扁對被重判心情平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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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09-09-11 18:57 最後更新時間 2009-09-11 19:18
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就前總統陳水扁一家涉及的四大弊案宣判,陳水扁同妻子吳淑珍,分別六項及七項罪名成立,同被重判無期徒刑,共罰款五億元新台幣。兒子陳致中及媳婦黃睿靚,分別判監兩年半及一年八個月,各罰款一億五千萬元新台幣,黃睿靚獲准緩刑五年,但要繳交兩億罰金;並沒收海外資產。台北看守所發言人指,法院宣判時,陳水扁一邊洗衣服,一邊看電視,知道被重判後,心情相當平靜。
地院在新聞稿批評陳水扁視法律如無物,以政治干預司法,不法所得之高,令人咋舌。發言人又說,以陳水扁的出身背景及職務關係,對台灣造成損害,因此要重判。另外,吳淑珍哥哥吳景茂同大嫂陳俊英,各判監兩年,獲准緩刑五年,各罰款三百萬元新台幣。兩人感謝法官給予自新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