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私隱條例檢討諮詢文件,公民黨的湯家驊認為,侵犯私隱從中取利的行為,應設民事責任,讓受影響人士可申請禁制令,及追討賠償。梁美芬批評,校方或社工有權拒絕向家長提供子女個人資料,並不合理,應交由法庭判決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說,檢討文件建議私隱專員公署有權為侵犯私隱行為訂立補償額,亦可協助受影響人士進行訴訟。至於限制父母獲取子女私隱的知情權,只是討論議題,不一定落實。私隱專員吳斌說,現時條例已容許社工根據專業判斷,拒絕向家長提供子女個人資料,若家長不滿可向公署提出申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