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及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的其餘八人,有六人亦被台北地院判刑,當中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,三罪成立,判監二十年,是繼陳水扁及吳淑珍外,第三重刑的被告;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,四罪判監十六年;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因做污點證人,獲免刑。 另外,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,判監六年;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,判監六個月,減刑至三個月;吳淑珍友人蔡美利三姊弟,其中蔡銘杰,兩罪判監兩年,緩刑五年,罰款一千萬元新台幣;擔任吳淑珍特別助理的蔡銘哲判監兩年,緩刑五年,罰款三百萬元新台幣。蔡美利因患病,暫時未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