烏魯木齊開始審理用針傷人的案件,其中一名19歲維吾爾族青年,早上在中級人民法院,被判入獄十五年。案情指,他在上月二十六日,用大頭針剌傷一名買水果的女子臀部,四個小時後被警方拘捕。 另外兩名維族被告,分別是34歲男子及22歲女子,他們誘騙一名的士司機到後巷,並用事先準備好的針筒威脅司機,搶走現金七百元,兩人其後自首,分別判監十年及七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