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烏魯木齊開始審理用針傷人的案件,其中一名十九歲維吾爾族青年,早上在中級人民法院,被判入獄十五年。他在上月廿六日,用針筒剌傷一名買水果女子的臀部,四小時後被警方拘捕。法院指,被告製造恐怖氣氛的行為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,引起社會恐慌,造成嚴重後果。內地傳媒報道指,法院考慮加控他更嚴重的危害公眾安全罪;被告聞判後表示不服,要求上訴。 另外兩名廿二歲女子及三十四歲男子,上月底誘騙一名的士司機到後巷,用針筒威脅司機,搶走現金約七百元,女子當場被捕,男子其後自首,因搶劫案分別判監七年及十年。港區人大代表王敏剛表示,新疆當局短時間內重判滋事份子,是要向社會傳達,亂世下會用重典,務求盡快回復社會秩序。有烏魯木齊民眾指,對判決感到滿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