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角警署一名女報案人被強姦案,涉案的三十歲警員梁禮仲,在高等法院被判監十二年。他早前承認一項強姦、三項非禮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。 案發在去年十一月,被告登入警方電腦系統,取得四名女報案人資料,訛稱她們要返警署協助調查,先後在旺角警署一樓的認人室,強姦一名十九歲少女,及非禮另外三名十六至廿一歲少女。被告事後,曾致電被強姦的少女,提出付款十萬元,希望對方撤回指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