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角警署女報案人被強姦案,被告三十歲警員梁禮仲,在高等法院被判監十二年。法官判刑時說,被告接二連三犯案,色膽包天,案情一次比一次嚴重;性侵犯女事主後,又作出騷擾;斥責被告行為可恥,動搖社會對警隊信心,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。被告強姦罪名被判監六年八個月,三項非禮罪被判一年四個月至兩年,分期執行;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一年八個月,同期執行。 去年十一月,被告登入警方電腦系統,取得四名女報案人資料,訛稱她們要返警署協助調查,先後在旺角警署一樓的認人室,強姦一名十九歲少女,及非禮另外三名十六至廿一歲少女。被告事後,曾致電被強姦的少女,提出付款十萬元,希望對方撤回指控。被告早前認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