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歲警員梁禮仲,在旺角警署,強姦非禮四名女報案人,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十二年。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認為,案件是警隊極大羞恥,判刑是罪有應得。而婦女權益聯盟副總幹事伍婉婷,不滿判刑太輕,認為案件令市民,對紀律部隊失去信心,她建議政府盡快建立性罪犯名冊,有效管制這類罪犯,防止他們從事補習、教學,或其他較多跟女性接觸的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