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員在旺角警署內強姦非禮四名女報案人案件,被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十二年。婦女權益聯盟副總幹事伍婉婷認為,案件令市民對紀律部隊失去信心,今次判刑太輕。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認為,今宗案件是警隊極大的羞恥,被告判刑十二年是罪有應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