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輸署長黎以德在本台節目再次澄清,現時全港所有路段的車速限制路牌,與憲報刊登的都是一致,具有法律效力;而警方交通部高級警司朱明寶表示,已收到政府有關部門的釐清,指八四年憲報刊登有關車速限制的法律公告,與運輸署長後來在憲報刊登的普通公告,同樣有效,警方已恢復在所有路段按照路牌的車速限制執法。 早前有報道指,部分道路包括薄扶林道及汀角路的路牌,顯示的車速限制與憲報有分別,警務處長鄧竟成昨日承認,為免爭拗,警方並無在有關道路,針對超速駕駛執法。運輸署其後表示,署長可以藉憲報的公告更改速度限制,汀角路和薄扶林道的最新車速限制,已分別在零七和零八年刊憲,現時所有路段的車速限制路牌,並無錯誤顯示車速上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