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工盟說,兩個月來接到二十八名,公司外判自僱員工投訴,追討遣散費和工傷等賠償,涉及金額約二百七十萬元,包括貨車司機、按摩、影片製作和電話推銷員。工會批評公司同外判自僱員工,實際上是僱傭關係,呼籲勞工處正視情況,不應該因為這類員工名義上自僱而拒絕提供協助;若果證據充分,勞工處更應該考慮檢控逃避責任的僱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