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,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弊案移送高等法院二審,合議庭三位法官晚上裁定,繼續將他羈押,理由是相信陳水扁在海外仍然隱藏資產,有逃亡的可能。法院是在下午三時半開庭,庭長鄧振球到晚上七時許,同另外兩名法官退庭商議後,在晚上八時五十分裁定陳水扁需繼續被還押。 陳水扁在庭上堅稱,是依法使用國務機要費,並無公費私用。大批支持者在法院外聲援,警方加派三百八十名警員到法院外圍戒備,防範公佈判決後,庭外出現混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