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署指十月起領匯欠款需繳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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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 2009-09-28 09:56 最後更新時間 2009-09-28 10:31
署理房屋署長李麗儀說,本月初向領匯發律師信,追討七至八月屋?公共地方管理費共八百萬元,領匯己於月中補交,房署將研究簡化繳款程序,安排自動轉帳收取領匯管理費。李麗儀指,公契條款列明若領匯拖欠款項需繳納利息,惟以往房署與領匯協定下未有執行,有鑑近期領匯欠款嚴重,十月起將落實執行。
領匯行政總裁羅爾仁解釋,領匯繳付旗下九十一條屋?的管理費程序複雜,涉及多張支票往來,故有遲交情況,表示下月開始會確保每月一號繳交管理費,希望十一月能落實自動轉帳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