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監籲將保險投資銷售規管劃一
本地, 財經
發佈時間 2009-09-29 12:27 最後更新時間 2009-09-29 15:18
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指,現行的證券及期貨條例,對中介人的推銷手法規管,只適用於銀行及經紀行,但同樣有銷售投資產品的保險經紀,並不包括在內。他指,為免出現不當銷售,應將監管水平劃一。
不過,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區璟智,在出席同一個研討會時指,監管須看實際情況,及不同客戶群需要。目前所有保單產品均設有冷靜期,消費者簽約後仍有時間作最後考慮,保監處的回應指,所有而保險經紀亦確保產品符合客戶需要,及有負擔能力。
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認為,現時保險從業員在銷售投資產品的規管水平,並不低於證監會要求,但亦同意,兩者準則長遠應該睇齊,希望證監可與業界商討,顧及實際運作的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