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行公會主席王冬勝指,銀行在銷售有保險成份的投資產品,須遵守證監會及金管局要求,在分行的投資專區內處理,但保險公司經紀則不受限制,認為證監提出應該劃一監管水平做法亦屬合理。 他又指,銀行公會已有小組,研究證監會加強投資者保障的建議,但就認為,由於部份銀行員工可能是銷售大量產品後才有佣金,難以每次仔細披露,而投資產品若落實設冷靜期,銀行未必適宜即時為產品做對沖,一旦建議落實,或須將投資產品簡單化。公會在收集僱員意見後,會向證監會反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