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快遞公司女東主,因為拖欠員工薪金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被判罰款六萬四千元,連同拖欠的九萬多元薪金,被告合共要繳付十五萬多元。被告在庭上說,每月只能繳交一千元,但法官表示,如果每月只交一千元,被告就要用十三年才還清款項,要求她每月繳交三千元,並先支付員工欠薪,再繳罰款。被告又說,無錢繳交兒子學費,希望法庭交回保釋金,更激動落淚,法官最後批准退回部分保釋金。 被告是聯盟快遞東主,去年下半年拖欠十二名員工,合共九萬多元薪金,被勞工處控告三十二項罪名,而她的公司已被頒布清盤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