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司機去年駕駛旅遊巴,在中區花園道落斜,失控撞向政府總部,並導致一名女途人死亡,被告下午在區域法院,被判入獄兩年零八個月,停牌四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駕駛載滿人的巴士衝落斜路,是非常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,非常不智;意外只造成一人死亡,已算不幸中之大幸。被告作為有經驗的司機,明顯知道出事路段又斜又多彎,但就為了走捷徑而釀成意外。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,被告在意外後感到後悔,並非蓄意危險駕駛,是忽略路牌引致錯誤。案中的十五歲女死者,父母亦有到庭,並在庭上大哭。三十五歲被告陳英強,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,導致他人死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