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三十五歲司機去年駕駛旅遊巴,在中區花園道落斜,失控撞向政府總部,並導致一名女途人死亡,他承認一項危險駕駛,導致他人死亡罪,區域法院下午判處他入獄兩年零八個月,停牌四年。法官指,被告駕駛載滿人的巴士衝落斜路,是非常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,非常不智,意外只造成一人死亡,已算不幸中之大幸。被告作為有經驗的司機,明顯知道出事路段又斜又多彎,但就為了走捷徑而釀成意外。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,被告在意外後感到後悔,並非蓄意危險駕駛,是忽略路牌引致錯誤。案中十五歲女死者的父母,在庭上大哭,離開時表示對事件感到心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