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四十四歲患有思覺失調的女子,在屯門醫院偷去護士制服及職員證,假扮護士工作,在屯門法院,裁定兩項偷竊罪名成立,判入小欖中心接受兩個月治療。精神報告指被告有精神分裂,犯案前一段時間,覺得被人跟蹤而不敢回家,於是在醫院偷去護士制服替換,並走入病房工作,希望當作補償。 事發在今年八月,被告在屯門醫院更衣室,偷去一套價值八十八元的護士制服、一張職員證及一對鞋,並進入病房,當晚被另一名護士發現,查問下揭發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