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三十二歲女子,聘請印傭到狗場工作,照顧流浪狗隻,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,裁定一項協助教唆他人,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成立,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。法官接納被告是出於善心犯案的解釋,但由於她違法,仍要受制裁。法官又說,被告的行為受到愛護動物人士讚賞,但卻令外傭要從事合約以外的工作,同時剝削本地家傭的就業機會;考慮到被告不是為個人利益,認罪及真心悔疚,相信再犯機會微,所以判處社會服務令。 入境處職員今年四月,在流浮山截查案中的印傭,揭發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