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三十二歲女子,聘請印傭到狗場工作,照顧流浪狗,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,裁定一項協助教唆他人,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成立,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。法官接納被告是出於善心犯案的解釋,但由於她違法,仍要受制裁。法官又說,被告的行為令外傭從事合約以外的工作,剝削本地家傭的就業機會;但考慮到被告不是為個人利益同認罪,再犯機會微,所以判處社會服務令。 被告在庭外說,感到後悔及愚蠢,承認當初不認識法例,中介公司亦無解釋清楚。她已聘請本地人打理狗場,並考慮成立慈善團體營運狗場。今年四月入境處職員,在流浮山截查案中的印傭,揭發事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