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男子涉嫌分別在紅磡海底隧道內,行劫的士司機,今早在高院宣判。控方指兩人是同黨,由於他們聲稱需要時間找代表律師,要求將案押後六至八星期,被法官斥責,並將案押後三星期再判,下令兩人繼續還押。 兩名被告被控在今年二月初,分別乘坐的士駛經紅隧時,行劫的士司機,其中一人先落網,警方根據口供,再拘捕另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