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歲女童危坐上環一樓簷篷事件,泰裔外祖母早前承認疏忽照顧兒童罪,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,判自簽二千元,守行為一年,若一年內不犯罪,無須罰款。裁判官判刑時表示,接納被告是一時疏忽,而事發前對女童的照顧無微不至,女童亦健康活潑,事發後就已按社署建議改善家居安全,因此認為被告無須接受感化。 案發在七月初,被告聲稱因凌晨時分感到不適,外出求醫,獨留外孫女在上環機利文新街的住所睡覺,女童其後爬出屋外危坐一樓簷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