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歲女童危坐上環一樓簷篷事件,泰裔外祖母早前承認疏忽照顧兒童罪,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,判自簽二千元,守行為一年,若一年內不犯罪,毋須罰款。裁判官接納被告是一時疏忽,而事發前,她對女童的照顧無微不至,女童亦健康活潑,事後亦已按社署建議,改善家居安全,因此認為被告毋須接受感化。 社署署長聶德權說,現時有託兒中心或褓姆計劃,協助家長照顧小童,呼籲切勿獨留兒童在家,如有要事,應向親友或鄰居求助。案發在七月初,被告聲稱凌晨時因感到不適,外出求醫,獨留外孫女在上環機利文新街的住所睡覺,女童其後爬出屋外危坐一樓簷篷,由其他人發現報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