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管局推出新界電召的士預約新安排,規定新界的士司機,於電召載客時間的二至廿四小時前,先向機管局登記車牌、乘客航班及載客時間資料,即使航班延誤,亦需於預約時間一小時內離開機場;每更司機只能電召載客一次;登記後若不出現,會被禁止登記一星期。

機管局表示,過往有指定範圍予已預約電召新界的士載客,不設時限及次數,但業界投訴被濫用,對排隊等客司機不公平,於是定出限制。新界電召的士團體批評新安排扼殺司機生計。立法會航運交通界議員劉健儀說,新界電召的士濫用預約的投訴持續,必須解決問題,機管局會在三個月後檢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