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裁定,龔如心遺產爭奪案,陳振聰一方,需要公開其中一份資料的來源。法官潘兆初在書面判詞中說,陳振聰一方盤問證人時,曾引用資料,指華懋慈善基金其中一名證人,以低價買入華懋地皮,而資料來源是商人曾華山,而曾華山作出否認。法官認為,有關說法可能構成誹謗,損害曾華山名譽,陳振聰一方應公開確實的資料來源,讓曾華山考慮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。 法官又說,陳振聰一方的律師不能以保護消息來源,作為抗辯理由,因為當日是他在庭上,提及曾華山名字,有關的法律專業特權,經已消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