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裁定,龔如心遺產爭奪案,陳振聰一方,需要公開其中一份資料的來源。法官潘兆初在書面判詞中說,陳振聰一方盤問證人時,曾引用資料,指華懋慈善基金其中一名證人,以低價買入華懋地皮,而資料來源是商人曾華山,但曾華山作出否認。法官認為,有關說法可能構成誹謗,損害曾華山名譽,陳振聰一方應公開確實的資料來源,讓曾華山考慮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。 陳振聰的發言人說,尊重判決,不會提出上訴。代表曾華山的大律師湯家驊說,陳振聰一方要在十四天內,公開資料來源,又指曾華山受到很大困擾,會考慮向確實的資料來源,追討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