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計劃修改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除了一般商品,亦會規範服務業的不良營商手法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說,近期有關不良營商手法的投訴增加,有必要加強打擊,會以較快捷的方式修例,預計今年底至明年初推出諮詢文件,最快在2010至11年度提交法例草案,釐定何謂不良營商手法及執法問題。 消委會主席張炳良表示歡迎。他說,修例可以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,一旦某些服務的廣告聲稱,與事實不符,也可能被界定為違法,但由於修例未能涵蓋物業買賣等行業,因此長遠仍要訂立跨行業的法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