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,建議將藥廠的認證標準,提升至歐盟的水平,藥廠要加入藥物微生物測試;亦要求藥房必須全日有藥劑師註場。衛生署副署長譚麗芬在本台節目中表示,委員會關注藥物事故的罰則問題,已諮詢律政司意見,認為目前針對違規藥廠,最高罰款十萬元,及監禁兩年罰則已足夠。但留意法庭判刑往往偏輕,衛生署日後會加強提證工作,希望有助法庭提高刑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