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電台被控非法廣播一案,五名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,以及民間電台,被裁定非法廣播罪名立,十四張傳票,每張判罰款三千元。裁判官游德康判刑時指,相信各被告是希望透過公民抗命,爭取大氣電波開放,認為他們的意圖是高尚,唯一選擇是判處罰款。其中一名被告曾健成,涉及四張傳票,要繳付一萬二千元罰款,他及部分被告表明,不會繳交罰款。 游德康去年初裁定《電訊條例》違憲,撤銷控罪,但終審法院裁定,有關的裁決錯誤,案件發還重審,游德康今日裁定五名被告及民間電台罪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