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法律事務部表示,兩電管制協議容許以提倡善用及節約能源的經常開支,作為加電費理由,不過,兩間電力公司派發慳電膽現金券,是一次過措施,若政府以加電費作為實施慳電膽現金券計劃,需要澄清有關安排的法律基礎。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,曾經要求政府澄清,派發慳電膽現金券將令電費增加的法律理據,但當局提交的文件,並無回應有關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