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法律事務部表示,政府若容許兩電以派發慳電膽現金券,作為加電費理由,是欠缺法律理據,兩電的管制協議,容許將提倡節約能源的經常開支,作為加電費理由,但派發慳電膽現金券,是一次過措施,政府若以加電費作為實施慳電膽現金券計劃,需要澄清有關安排的法律基礎。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克勤批評,慳電膽現金券考慮不周,非以市民利益出發;民主黨李永達認為政府承擔整個計劃開支,若一定與加電費掛鈎,可能會引來司法覆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