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法律事務部表示,政府若容許兩電以派發慳電膽現金券,作為加電費理由,是欠缺法律理據,兩電的管制協議,容許將提倡節約能源的經常開支,作為加電費理由,但派發慳電膽現金券,是一次過措施,政府若以加電費作為實施慳電膽現金券計劃,需要澄清有關安排的法律基礎。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余若薇及成員陳偉業批評,政府同兩電商討慳電膽計劃,完全遷就兩電利益,是嚴重政策失誤。環境局表示,會在釐訂計劃的細節時詳細考慮各方意見,及積極考慮回應市民關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