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認為,現行的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申報利益制度,在防止利益衝突及尊重官員私隱之間,取得平衡,行之有效,亦具透明度。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,行政長官作為行政會議主席,需與其他行會成員一樣申報利益,並公開資料,申報範圍包括所持有的物業、投資、受薪職位等,問責官員更需要申報配偶職業。若發現問責官員執行職務時可能有利益衝突,行政長官可要求官員放棄投資利益,凍結投資交易或避免處理可能有利益衝突的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