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政司長黃仁龍表示,現時並無計劃為區域法院的刑事審訊引入陪審團制度。黃仁龍書面回覆立法會提問時指,基本法及人權法沒有賦予刑事案中的被告,可選擇在有陪審團的法院下受審的權利,現時區域法院由一名法官單獨審訊,法官判刑理由需詳列於判決書,同樣可確保被告得到公平審訊。黃仁龍又指,區域法院過去三年,每年平均處理六百多宗刑事案件,若引入陪審團制度,區院的房間需要重新設計,對資源和陪審員人數的需求亦將會十分巨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