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三讀通過境條例草案,新條例下,非法入境者接受僱傭工作或開設、參與業務都會列為罪行。非法入境者從事僱傭工作,罰則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,與現時「非法逗留」和「違反逗留條件」的罰則相若。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,今年三至九月,平均每月截獲非法入境者有135人,較一至二月的37人,急增四倍,上月更截獲160人,他說,有蛇頭散播消息,鼓吹南亞裔人士在條例生效前非法來港,聲稱可以來港打黑工,情況令人擔憂。條例將於星期六生效,相信可以遏止有關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