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規會轄下的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,否決十三個民間團體的申請,不會為中區警署建築群用地的保育及活化方案,設定七十七米的高度限制。 小組解釋,分區計劃大綱圖的「註釋」,已有足夠規管,有關用地進行的任何新發展,都須要獲得城規會許可;另外,申請的團體亦無提供任何評估資料,證明七十七米是一個恰當的高度限制,以及這個高度能確保日後的發展與周邊的環境相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