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電台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五名成員,在高等法院承認,違反禁制令進行廣播,藐視法庭,但就希望法庭輕判。 梁國雄在求情時表示,繼續廣播的目的只是藐視政府,已向法庭道歉。而他可能辭去議員職位,希望法庭只判處象徵式罰款。由於控方要求由被告支付訟費,法官將案押後到明早宣判,等候律政司計算訟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