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及內地達成葡萄酒清關便利安排,最快明年初在深圳口岸試行。已在內地海關備案的進口商,可以在葡萄酒進口內地前十個工作天,要求內地海關進行價格預審。若進口商沒有這樣做,但有關葡萄酒曾進口內地,通關文件又齊全,可以在三個工作天內清關,進口商可以留下按金,先行取貨。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說,有關安排可以為本港葡萄酒貿易商,提供更具透明度的營商環境,以便他們掌握內地商機,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區葡萄酒貿易及分銷中心的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