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四十五歲男子,由於煽動他人,騙取破產欠薪保障基金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,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。被告陳元龍從事收購生意,前年七月計劃收購一間火鍋店時,煽動三十二名員工,向勞工處誇大被拖欠個半月薪金,但實際只被拖欠九日薪金。 律師求情時表示,被告重犯機會低,加上騙取破欠基金個案並不常見,今次只是第三宗,希望輕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