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稍後會就民間電台,違反禁制令,藐視法庭的案件作出宣判。代表政府的律師要求法官,判民間電台承擔一百四十萬元訟費,認為要向公眾清晰表達,任何人都不可刻意違反法庭命令的訊息,亦不可因為無錢而毋須受罰或輕判。民間電台五名被告指,別無選擇才違反禁制令,認為是政府申請禁制令是浪費公帑,剝奪言論自由;希望法庭只象徵式收取訟費,或判他們入獄代替。 法官就表示,被告的行為並無造成傷害,只是按良心做事,應以更廣闊視野對待案件;又強調堂費不可以判囚代替。案發在去年一月十日,民間電台五名被告不理高院禁制令,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廣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