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等法院就民間電台違反禁制令,藐視法庭,判營運電台的海昇科技公司及另五名被告,各人要支付六萬元的訟費及罰款。法官夏正民指,今次案件特殊,五名被告包括曾健成,梁國雄,羅堪就,楊匡及潘達強,已認罪及向法庭道歉,認為他們是受良心驅使,捍衛言論自由,因而違反禁制令進行擴播。法官又指,被告難以支付百多萬的訟費,因此只是判被告承擔部份的訟費。

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形容,今次是慘痛的勝利,民間電台雖然無須全數支付訟費,但每人須付的訟費連罰款多達六萬元,要四出籌措。他堅持,另外數十張因非法廣播而收到的傳票,他們不會付款,會繼續公民抗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