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,因煽惑火鍋店員工,在申請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時,誇大欠薪金額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。 被告聲稱是火鍋店的新經營者,煽惑員工,誇大原來九天的欠薪期至個半月,意圖騙取基金的特惠款項。火鍋店於零七年七月結業,勞工處在處理員工追討工資及解僱補償申索時揭發案件。